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集中清理长期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0-09-01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9-01
执行日期:2020-09-01
废止日期:2020-09-30
摘要: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集中清理长期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省直公积金中心将开展长期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离职职工的封存账户;

(二)调离本省或已在外省就业的职工的封存账户;

(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职工的封存账户;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封存账户

二、清理时间

自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清理方式

(一)离职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退休年龄60岁,女性退休年龄55岁)职工的封存账户,可通过闽政通APP、微信公众号、网厅平台自助办理。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的封存账户,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退休证原件或退休批文、本人一类银行卡至省直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三)调离本省或已在外省就业职工的封存账户,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调离本省的调令(调函)或外省劳动合同原件、本人一类银行卡至省直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封存账户,可由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申请人和死亡职工的继承或受遗赠关系证明原件,本人一类银行卡至省直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销户手续。

(五)以上列入清理的四类账户,请在集中清理时间9月30日前,及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于账户余额为10元以下的封存账户进行集中销户处理,并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上交省级国库;对于账户余额为10元以上封存账户,纳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网上提取的缴存职工,需先完成手机号码和银行卡的签约。银行卡签约目前仅支持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银行卡。

(二)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离职职工,可办理网上离职提取。封存原因非“解除合同”的,需联系原单位经办人员进入网厅修改封存原因后办理。

(三)请各缴存单位密切配合,及时通知属于以上四类账户的职工或亲属,并做好职工身份信息补充完善(含无身份信息和身份信息不合逻辑)、修改封存原因和开具相关离职证明等工作。

请缴存单位和职工相互转告,抓紧办理。

咨询电话:0591-12329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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