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省直公积金中心将开展长期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离职职工的封存账户;
(二)调离本省或已在外省就业的职工的封存账户;
(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职工的封存账户;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封存账户。
二、清理时间
自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清理方式
(一)离职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退休年龄60岁,女性退休年龄55岁)职工的封存账户,可通过闽政通APP、微信公众号、网厅平台自助办理。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的封存账户,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退休证原件或退休批文、本人一类银行卡至省直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三)调离本省或已在外省就业职工的封存账户,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调离本省的调令(调函)或外省劳动合同原件、本人一类银行卡至省直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封存账户,可由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申请人和死亡职工的继承或受遗赠关系证明原件,本人一类银行卡至省直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销户手续。
(五)以上列入清理的四类账户,请在集中清理时间9月30日前,及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于账户余额为10元以下的封存账户进行集中销户处理,并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上交省级国库;对于账户余额为10元以上封存账户,纳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网上提取的缴存职工,需先完成手机号码和银行卡的签约。银行卡签约目前仅支持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银行卡。
(二)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离职职工,可办理网上离职提取。封存原因非“解除合同”的,需联系原单位经办人员进入网厅修改封存原因后办理。
(三)请各缴存单位密切配合,及时通知属于以上四类账户的职工或亲属,并做好职工身份信息补充完善(含无身份信息和身份信息不合逻辑)、修改封存原因和开具相关离职证明等工作。
请缴存单位和职工相互转告,抓紧办理。
咨询电话:0591-12329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