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9〕20 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基数为5520元/月。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