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基数的通知(嘉兴)

本站发布时间:2021-09-02
省市地区:浙江,嘉兴市
发文机构: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嘉医保〔2020〕70号
发文日期:2021-09-02
执行日期:2021-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9〕20 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基数为5520元/月。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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