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通知(2021)

本站发布时间:2021-10-26
省市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文机构: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湖医保联发〔2021〕12号
发文日期:2021-10-26
执行日期:2022-1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2020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执行。全省全社会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94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3元,下限为3957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自2021年11月起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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