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1-03
省市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文机构: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3年度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 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2〕28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 2022 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 号) 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3 年度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 (生育) 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

(一)申报对象

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单位。

(二)缴费基数

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按实申报。低于我省上年度省平工资 60%的,按 60%确定,高于 300%,按 300%确定。2023 年根据我省上年度省平工资,按 60%计算为 4462元,按 300%计算为 22311 元。具体计算如下:

1.在职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 月缴费基数计算办法为: [全年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全年津贴补贴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 +年终一次性奖金]/12。

事业编制人员月缴费基数计算办法为: [全年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全年津贴补贴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全年绩效工资]/12。

企业(含省部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计算办法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延缴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 和事业编制到龄人员月缴费 基数计算办法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

企业到龄人员月缴费基数计算办法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

3.部队属单位,医疗缴费基数按我省上年度省平工资的 60%确定。

4.军转干部按到地方后核定的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企业调入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调入后核定的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三)调整时间

2023 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2022 年12 月起调整。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s://zhyb.ybj.zj.gov.cn/#/unitLog) 进行申报通过事项“缴费基数申报”办理。

线下大厅申报:参保单位携带 U 盘上报电子表格,另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递交至医保经办机构。

三、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 2023 年1月31日


在操作中如遇问题,请联系:市本级 0580-2026621

定海区 0580-2026381

普陀区 0580-3054342

岱山县 0580-4472200

嵊泗县 0580-5082575


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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