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医疗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2021)

本站发布时间:2021-10-15
省市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文机构: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舟医保发〔2021〕30号
发文日期:2021-10-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医疗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和《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舟医保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明确2021年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省平工资90%计算为5930元,按60%计算为3957元,按300%计算为19783元。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原规定执行。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