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医疗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2021)

本站发布时间:2021-10-15
省市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文机构: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舟医保发〔2021〕30号
发文日期:2021-10-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医疗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和《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舟医保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明确2021年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省平工资90%计算为5930元,按60%计算为3957元,按300%计算为19783元。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原规定执行。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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