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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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1-11-17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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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1-11-17
执行日期:2021-01-01
废止日期:2021-12-31
摘要: 我省公布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日前,经国家批复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我省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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