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及补差的热点问答(合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21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及补差的热点问答

一、此次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省人社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等文件规定。


二、2023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如何调整?

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6698.08元×300%),下限为4019元/月(6698.08元/月×60%)。

即:职工缴费工资低于4019元/月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征收;职工缴费工资高于20094元/月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20094元/月征收;职工缴费工资位于上下限之间的,按照缴费工资为基数征收。


三、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

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2023年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范围?

答:1.市本级及四县一市统一调整基数上下限。

2、按上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照2023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并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4019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9160元/月的,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8月因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


五、此次上下限调整不涉及哪些人员?

答:1.2023年8月24日17:00前,已中断缴费人员或参保单位发生变动已不在原单位参保的人员。

2.对已经办理死亡、转出、出国(境)定居、缴费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不再调整。


六、账目调整如何进行补收?单位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每月产生一条正数差额补收账目,生成在2023年9月核定单和缴费明细中。单位登录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点击“法人办事”,然后点击紧邻“法人办事”右下方的“点击进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以法人用户登录后,点击“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进入“多险统一申报平台”。

核定单查询:多险统一申报平台——报表打印——缴费相关证明——单位缴费通知单

应收明细查询:多险统一申报平台——相关查询——单位个人缴费信息查询


七、已办理退休和离职的人员如何申请补调?

答:2023年1-8月期间已办理退休和离职的,经职工和单位协商一致,由所在单位提供职工签字的补调申请于12月24日之前至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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