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补差的通知(合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2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补差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合医征〔2023〕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及补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基补差账目范围

仅对2022年度按月正常缴纳、补收的职工医保账目进行调基补差,一次性趸缴、关系转入等其他类型账目不在调整范围内。

二、调基补差人员范围

全市(含四县一市)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中断、转出、死亡和已办理医保退休的(含缴费年限达不到退休标准已终止参保的),不再进行调基补差。

三、调基补差原则

1、在单位正常参保的人员(以2023年7月21日17:00为准),按单位申报的工资标准进行调基补差。

2、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下限3832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7925.42元/月的,均需进行调基补差。

四、补差结果查询

1、缴费基数调高:每月产生一条差额补收账目,缴费计划生成在参保单位2023年8月份应缴计划中,参保单位可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

2、缴费基数调低:每月产生一条负数的差额退收账目,自动冲抵单位2023年8月份应缴计划。

为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批量调基补差,2023年7月份医保征缴业务停止办理时间提前至7月21日17:00,请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知晓并尽早办理业务,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和权益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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