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参保职工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温馨提示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15
省市地区:安徽,淮北市
发文机构: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淮北市参保职工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温馨提示

我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据此核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下限4019元的,按4019元核定;高于上限20094元的,按20094元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参保单位应及时告知参保职工,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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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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