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北)

本站发布时间:2021-05-13
省市地区:安徽,淮北市
发文机构: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淮征缴[2021]2号
发文日期:2021-05-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社会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71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在职经办工作的通知》(皖社险函〔2019〕83号)规定,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现就调整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

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核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455.24元;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即3017.01元。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二、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现根据政策规定重新核定2020年度1月至12月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补征或调减2020年度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应缴费额。

请各参保单位按照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征缴计划,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中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选择缴费基数为下限的不需要调整或补征,其余人员由个人自愿在2021年底前自助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补缴2020年度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逾期不再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0561-3051111

濉溪县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0561-6085065

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0561-3198139

杜集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0561-3091559

烈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0561-4685217



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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