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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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1-11-19
省市地区:安徽,六安市
发文机构: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1-19
执行日期:2021-01-01
废止日期:2021-12-31
摘要: 关于我市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局: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社会保险最高、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全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省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二、灵活就业等个体缴费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申报缴费。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缴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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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申报银行代扣代缴的个体社保缴费人员未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默认按上一社保缴费年度其选定的养老保险对应缴费比例、缴费标准确定。因12月1日起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六安人社微信缴费通道关闭。届时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相关入口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安徽农金(包括全省83家商行)、邮储银行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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