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8
省市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文机构: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莆医保基金〔2023〕86号
发文日期:2023-06-28
执行日期:2023-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市城乡居民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3〕77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212元。

二、职工医保中断补缴的,统一按4212元为基数补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若补缴基数低于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自行申请差额补缴申报。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