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福建,三明市
发文机构: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明医保〔2023〕42号
发文日期:2023-06-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各医保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便捷流程,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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