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便捷流程,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