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15
省市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文机构: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南医保〔2021〕43号
发文日期:2021-06-15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派出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1〕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上限和下限。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

二、关于缴费上下限。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社会团体等)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不低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5%,不高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经企业主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困难企业的,可以不低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标准为4416元(月缴费标准为368元)。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