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龙岩)

本站发布时间:2021-01-08
省市地区:福建,龙岩市
发文机构: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1-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全市各参保单位、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0〕57号)文件精神,结合今年疫情影响,现就2020年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等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核定缴费基数标准: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768元。

从2020年7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17442元,下限3488.4元。

从2020年7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基数321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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