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费基数标准(宁德)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18
省市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文机构: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6-18
执行日期:2020-07-01
废止日期:2021-06-30
摘要: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费基数标准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488.4元,最高不超过17442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488.4元,按百分之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48.84元。

(三)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488.4元,按百分之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48.84元。

(四)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以2019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14元为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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