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鹰潭)

本站发布时间:2021-11-25
省市地区:江西,鹰潭市
发文机构:鹰潭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鹰医保字〔2021〕83号
发文日期:2021-11-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鹰医保字〔2021〕83号 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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