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吉安)

本站发布时间:2021-10-18
省市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文机构:吉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吉医保字〔2021〕64号
发文日期:2021-10-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吉安】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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