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上饶)

本站发布时间:2022-12-13
省市地区:江西,上饶市
发文机构: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饶医保字〔2022〕24号
发文日期:2022-12-13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各县(市、区)税务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医保办公室、财政局:

结合我市2021年统计年报数据,经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确定,现将相关调整如下:

一、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为5246元/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4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738元/月。

二、2021年度上饶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9801元。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调整为14900元。

上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上饶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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