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18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9-25
省市地区:江西,上饶市
发文机构: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饶人社字〔2018〕174号
发文日期:2018-09-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18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铁试验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8年度全省职工社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88号)精神,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19元。因此,现就我市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予以明确:参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月缴费基数,即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072元;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月缴费基数,即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357元。

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附件:各县(市、区)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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