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济南)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09-04-16
省市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文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济劳社字[2009]30号
发文日期:2009-04-16
执行日期:2009-04-01
废止日期:2010-03-31
摘要: 关于2009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缴费单位: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劳社字[2009]28号),现将我市2009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94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09缴费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下同)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317元;上限为6582元。

二、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就业程度以及收入水平的差异等客观情况,在2009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可根据本人实际就业程度和收入水平,在不低于1317元、不高于6582元的范围内,申报月缴费基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申报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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