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21年度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青岛)

本站发布时间:2021-09-14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9-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我市调整2021年度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4906元,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按照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60%的比例相应确定为18726元、3746元。我市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据此调整,自9月起当期缴费按照新标准执行,10月起将对2021年1月至8月医疗保险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此次调整无需参保单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2021年个人月缴费基数超过18726元,低于3746元的单位参保人员以及按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200%、100%、80%、60%五档确定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在此次缴费基数的调整范围。

温馨提示: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请确保扣款账户资金充足,以免因欠费影响正常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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