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管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东营港开发区人才服务与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号)规定,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在确定我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每月最高不超过16345元,每月最低不得低于3270元。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可暂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7号)规定,对2019年度退休人员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后,再作待遇清算。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