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威海)

本站发布时间:2021-08-20
省市地区:山东,威海市
发文机构: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69号),决定对我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8月16日起,全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费基数调整为上限18726元、下限3746元,平均缴费基数按6242元执行。

二、今后,除上级有新的规定外,全市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机制统一明确为:年初执行省暂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待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自然调整。

三、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措施,确保抓紧抓细抓好。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会同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工作中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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