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许昌-2022)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2-01-14
省市地区:河南,许昌市
发文机构:许昌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1-14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2022-06-30
摘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的要求,2021年度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现对我市2022年1月—2022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参保单位职工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984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197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4.2%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179.00元,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8%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340.96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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