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南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