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8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3-11-28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1-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8号)

一、背景依据

为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按照国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有关工作,特制定《北京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目标

适应医保基金监管新形势,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的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三、举报渠道

近年来,为方便群众举报,坚持畅通举报渠道,举报人可登录我局门户网站或拨打各级医保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涉及范围

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举报人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规定了举报奖励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奖励原则、奖励情形、奖励标准、奖励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有关内容,共十七条。

(一)扩大举报奖励范围,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

(二)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人的具体条件和不予奖励的具体情形。

(三)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将举报最高奖励标准提高至20万元,最低奖励标准提高至500元。

(四)明确举报奖励发放、领取、收回等有关规定。举报奖励由处理举报的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

骗取举报奖励,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查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六、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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