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1-29
省市地区: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发文机构: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1-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和促进地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0部门《关于促进黔西南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州建房通〔20235号)和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优化黔西南州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州建房通〔2023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上浮多子女(含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贷款金额最高限额为60万元。多子女(含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子女的家庭,以贷款申请家庭提供的户口簿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核定。

二、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是指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 6 个月、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以贷款申请家庭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核定。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均以贷款抵押物所在地的县(市、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套数认定证明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标准。

四、同时满足多子女家庭和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政策时,贷款额度不叠加享受。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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