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11
省市地区:上海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沪府办〔2023〕32号
发文日期:2023-12-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2025-12-31
摘要: 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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