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全面优化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16
省市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文机构: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15
执行日期:2023-12-18
废止日期:-
摘要: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全面优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总要求,同时也为了加大对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中心现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作出以下优化调整:

1.鞍山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的职工,以人为单位,每月可提取一次,租房提取限额为1200元/月,当月未提取的可累计计算,最多累计一年。

2.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职工,提供发票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可按实际月租金为限额提取,无发票可按每人1200元/月为限额提取。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8日起执行。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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