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政策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20
省市地区:上海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政策问答

1.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哪些渠道办理就业和参保登记?

可以通过“随申办”等线上平台,或者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3.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参照《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7号)关于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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