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3
省市地区:上海
发文机构: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2-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1.《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对本市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协议化管理,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此次修订是文件到期后的重新印发。

2.《办法》修订是否涉及协议管理规定的变化?

此次修订《办法》,仅调整了文件中个别规范性表述,不涉及相关协议管理规定的变化,主要是删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定义中关于“具有法人资质”的表述,以及按规定调整市医保局监督检查所的职能定义表述。

3.《办法》还作了哪些方面的完善?

《办法》增加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内容。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沪民规〔2021〕8 号),从进一步发挥行业管理作用的角度,对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中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主动向服务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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