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租房提取新政实施后,之前没有提取的时间段也可以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进行提取吗?如何办理?

本站发布时间:2023-11-20
省市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文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1-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2023年11月1日租房提取新政实施后,之前没有提取的时间段也可以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进行提取吗?如何办理?

不可以,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在《通知》有效期内(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申请办理此期间月份的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租房提取采用分段计算原则,系统自动计算最大可提取额度。如职工最近一次提取时间为2022年12月,2023年11月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时,系统自动分段计算职工可提取额度,2023年1月至10月每月可提取额度按照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计提,2023年11月可提取额度按照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计提。

普通租房提取业务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等自助服务平台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助办理。职工也可以选择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生效期间可每月自动到账。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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