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8
省市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文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23〕212号
发文日期:2023-05-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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