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9-06
省市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文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22〕335号
发文日期:2022-09-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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