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11-30
省市地区:广东
发文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粤人社函〔2022〕385号
发文日期:2022-11-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厅《关于优化我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88号)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地方备案标准不统一、备案系统设置限制较多、备案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优化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适应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优化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服务,畅通备案渠道,统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备案效率,积极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依法建立企业年金,支持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下属单位加入其主管部门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支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派遣劳动者参加企业年金,支持会员单位加入行业协会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共同推动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各地要将办理企业年金备案服务咨询电话统一为当地12345(12333)热线,及时向热线电话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指南。

二、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标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企业年金办法》为方案备案审查的主要依据,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增加证明材料、提高备案门槛。发现企业年金方案相关内容不违反国家规定但有失公平或者明显不合理的,可请用人单位作出说明;按照规定予以备案后,可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并建立台账登记相关备案信息便于后续管理。

三、加强企业年金备案工作宣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年金政策和备案工作的宣传,重点让广大有建立企业年金条件和意愿的用人单位了解建立企业年金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提高企业竞争力、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积极意义,知晓建立企业年金的程序和途径。支持具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协助企业申办年金方案备案,参与制作年金宣传素材,开展针对性宣讲推广等活动。

附件:人社部公布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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