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28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省医保局深入开展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重、报销不方便问题专题调研,聚焦提升参保群众慢特病门诊就医报销获得感。省医保局在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评估,组织市县医保部门、省属医疗机构代表等座谈研讨,充分征求意见及建议等基础上,拟制《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省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取消慢病门诊用药目录。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在满足国家规定的医保限定支付条件下,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二)做好目录编码更新对照。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慢特病门诊用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督促指导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更新对照。

(三)加强门诊基金使用监管。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与监督检查,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三、创新举措

全面取消慢特病门诊报销的药品数量限制,既解决慢特病门诊用药“小目录”与国家基本医保药品“大目录”调整存在“时间差”的问题,又有效扩大参保群众用药选择权,更好地满足患者用药报销需求,提高参保群众慢特病保障待遇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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