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15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闽医保规〔2023〕6号
发文日期:2023-12-15
执行日期:2024-01-01
废止日期:2026-12-31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闽医保规〔202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_00.png闽医保规〔202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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