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问答《关于2023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15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 问答《关于2023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和任务目标是什么?

背景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相关规定。

任务目标:保障本市新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

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2023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为其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二)关于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3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525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三、关键词

计算基数:为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保障本市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权益,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来核算养老保险待遇。

四、涉及人员范围有哪些?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五、文件的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3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应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六、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2022年计算基数为11082元/月,2023年计算基数为11525元/月。

七、会签单位职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算发放养老金;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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