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19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长医保联〔2023〕15号
发文日期:2023-12-19
执行日期:2024-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切实提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筹资与待遇对等、待遇置换的原则,决定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

二、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2500元。

三、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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