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9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明确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筑医保通〔2023〕2号),现市医疗保障局就此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3年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明确“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要完善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明确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并结合其他城市经验做法,一是明确先期将覆盖范围广、布点数量大、药品种类多的连锁药店纳入门诊统筹试点管理;二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22〕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基金运行实际,合理确定待遇支付标准。
二、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市基金运行情况,参考周边城市做法,明确贵阳贵安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支付标准为:年度起付标准150元,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额度为2000元。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为75%。如持医院处方到药店购药,符合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为500元,除去150元起付线,进入报销范围的是350元,在职人员可以报销245元(350*70%=245),退休人员可以报销262.5元(350*75%=262.5)。
三、对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捷性,增加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渠道,同时减轻看病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