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关于明确贵阳贵安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9
省市地区:贵州,贵阳市
发文机构: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筑医保发〔2023〕2号
发文日期:2023-02-19
执行日期:2023-02-2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贵阳贵安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有关精神,经研究,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结算,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

二、支付标准: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

三、药品处方、药品目录及价格等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

四、本《通知》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

在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参保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需先行垫付,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补登录结算。

如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附件1.贵阳贵安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管理规程(暂行).docx

附件2.贵阳贵安开通普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试点名单.xlsx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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