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哈公积金规[2021]2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1-04-02
省市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文机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哈公积金规[2021]2号
发文日期:2021-04-02
执行日期:2021-10-08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住不炒”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公积金对刚性住房、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9日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现就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期数。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正常缴存期数调整为 12个月(含)以上。

二、调整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调整为借款人(包括主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三、为保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后的政策于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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