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京医保发〔2023〕22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28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京医保发〔2023〕22号)

一、背景依据

完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5号),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本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三、主要内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处方到协议零售药店购买国谈药费用医保基金按固定比例支付,门诊按80%,住院85.5%支付,参保人员与协议零售药店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对住院参保患者,药品由协议零售药店直接配送到试点医疗机构,48小时内配送到位。

动态调整试点医药机构按固定比例支付药品范围。及时更新试点医药机构按固定比例支付的药品范围,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保持同步。

四、涉及范围

试点医疗机构和协议药店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