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全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现将《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关于印发〈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武人社规〔2018〕3号)同时废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