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卫联发〔2023〕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军队有关单位:
《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吉林省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吉林省总工会
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军区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