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11-30
省市地区:广东,阳江市
发文机构: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阳医保通〔2023〕59号
发文日期:2023-11-30
执行日期:2024-01-01
废止日期:2024-12-31
摘要: 关于公布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海陵、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及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962元,下限为3992元。2024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6654元。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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