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05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在总体架构上,继续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政策体系,在政策设置上,保留原国家层面政策、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人才入户政策,增加在县(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落户政策。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4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96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37号)中关于全面落实取消县市落户限制的要求,市公安局在借鉴其他城市经验作法,结合成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思路

坚持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取消县(市)落户限制;坚持以两个“合法稳定”(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础,实施差异化落户政策;坚持从成都实际出发,保持政策框架稳定的原则,对《办法》进行了调整。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为条目式结构,共9条,在总体架构上,保持过去的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政策体系。主要内容是依据原有条件入户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在政策设置上,继续保留原国家层面政策23项,居住证积分入户1项,人才入户4项,增加在县(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的人员落户政策1项。全文整体政策29项。保留部门职责、违法违规相关条款。

(一)保留的入户政策。保留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积分入户等政策;其中军队安置政策的名词称谓按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

(二)完善的入户政策。适当放宽学历落户限制,一是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范围从县(市)扩大到全域。二是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年龄限制。

(三)增加的入户政策。一是增加在成都市所辖县(市)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入户条款内容,全面取消了县(市)落户限制。二是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增加招录部队文职入户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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