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韶关)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08
省市地区:广东,韶关市
发文机构: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08
执行日期:2024-01-01
废止日期:2024-12-31
摘要: 关于调整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8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19〕101 号)等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结合省下发的韶关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23元,现将调整我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3169元/月,下限为4634元/月。

二、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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