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本级参保单位阶段恢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征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26
省市地区:广东
发文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23〕40号
发文日期:2023-12-26
执行日期:2024-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省本级参保单位阶段恢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征缴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3〕40号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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